湖北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2009年度)
湖北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2009年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特向社会公布2009年度湖北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好的做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 12月31日止。
一、概述
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省公安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知情权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2009年,省公安厅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规范,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和形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2009年,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专门工作机构,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体系,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同时,切实加强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2009年,省公安厅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对公开主体、公开方式、公开程序、公开时限等都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同时,制订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明确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并通过省公安厅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有效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依法规范运行。
2009年,省公安厅积极通过多种渠道及时主动发布政府信息,依法满足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全年,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发布信息数百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6件,分别是《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湖北省公安机关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湖北省居民身份证真伪鉴别工作规定》、《关于对具有赌博功能电子游戏设施设备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主动公开了部门规章3件,分别是《大型焰火燃放安全技术规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
推出了武汉市实施港澳旅游二次签注自助受理等便民服务措施。
(二)公开形式
以互联网网站为主体,打造多元化的政务信息公开载体。湖北省公安厅互联网门户网站是省公安厅信息公开的重要平台。目前,省公安厅政府网站集成了以信息公开、交流互动、办事服务三大功能为定位,展现湖北公安机关特色的网站。
以服务中心为依托,打造一站式服务平台。2009年12月22日,湖北省公安厅行政服务中心落成并投入使用,厅治安总队、出入境管理局、交警总队高管支队、科技处和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等5个部门正式进驻行政服务中心为公众服务,实现了“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的总体要求。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09年度,省公安厅未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09年度,省公安厅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申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好的做法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省公安厅党委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在成立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各部门负责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组成的政务信息联络员体系的同时,努力开拓政府信息公开的新方式和新渠道,为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向基层延伸提供了保证。二是结合本厅职责将有关工作明确到各部门,如将应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明确由法制部门负责;公众咨询与投诉信件由信访处统一处理,全年共收到公众咨询与投诉信件3400余件,回复率达到90%。三是深挖系统潜能,对固有系统进行优化,大大提高了信息公开的流转速度和效率。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09年,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广大群众对公安信息的需求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比如,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和便民程度有待进一步改进和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等。对此,省公安厅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努力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到新的水平。
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将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执法依据、办事程序和相关政府信息作为重点;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充分借助公共媒体资源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重要政府信息和重要工作信息。
湖北省公安厅
二〇一〇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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