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反馈】关于《关于湖北省高速公路实施中重型货车右侧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尊龙凯时贵宾会

【结果反馈】关于《关于湖北省高速公路实施中重型货车右侧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2021-07-21 11:18 湖北省公安厅
索 引 号 011043209/2021-33030 分    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湖北省公安厅 发文日期 2021-07-21
文    号 有 效 性 有效


2021年6月4日至7月4日,湖北省公安交通管理局在省公安厅门户网站上发布《关于湖北省高速公路实施中重型货车右侧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截止2021年7月4日,共收到机关、团体、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共7条。我们依法依规对意见建议进行了调研论证和逐一答复,对合法合理意见建议进行了吸收采纳。

一、中重型货车包括哪些车辆?

本通告“中重型货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机动车规格分类”中的定义。

“重型货车”指的是“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000kg的载货汽车”。“中型货车”指的是“车长大于或等于6000mm的载货汽车,或者总质量大于或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重型载货汽车和低速货车”。

机动车行驶证上有“车辆类型”登记,按照“机动车规格分类 结构分类”来登记,如果“车辆类型”为“中型**货车”“重型**货车”即指的“中重型货车”,可以直接识别认定。

二、实施中重型货车右侧通行有什么法律依据?

实施中重型货车右侧通行交通管理措施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这条规定授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禁限行等交通管理措施。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4条规定,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按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这条规定明确了公路“左快右慢、快慢分离、分道行驶”的通行规则。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8条规定,高速公路上小型载客汽车车速不得超过120公里每小时,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100公里每小时;高速公路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最低车速为100公里每小时;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最低车速为110公里每小时。这条规定明确了高速公路最左侧车道最低限速是100公里每小时,而小型载客汽车以外的其它机动车最高限速是100公里每小时,间接限制了高速公路上包括中重型货车在内的其它机动车,只能靠右侧车道行驶,不能在最左侧车道行驶。

三、为什么要实施中重型货车右侧通行管理措施?

主要基于安全、畅通、有序、效率的原则。大量研究表明,按照“客货分道、快慢分离、减少交叉”的原则,公路通行效率是最高的。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4条、第78条中,确定了公路“左快右慢、快慢分离、分道行驶”基本通行原则。

同时,也是基于现实的考虑。湖北省地处全国中部,高速公路是全国重要的货运物流主通道。湖北高速公路上中重型货车流量占比超过40%,又以跨省过境货运为主,这些中重型货车普遍体积大、装载多、速度慢,长时间使用快速车道通行时,往往拉低整个高速公路运行速度,严重影响高速公路通行效率。同时,因为货车长时间占用快速车道,大量小型客车在车流间不停穿插超车,频繁变更车道,造成擦碰追撞风险显著增加。这些客货车辆速度差大、车重悬殊,发生事故往往造成严重后果。推行中重型货车靠右行驶,能够规范中重型货车行车秩序,实现客货分道、快慢分离,规范高速公路整体秩序,提升通行效率和安全性。

四、“货车占道”违法行为有些什么危害?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货车占道”违法行为不但降低通行效率,影响行车秩序,而且极易诱发交通事故。由于货车行驶速度相对较慢,占用高速公路左侧快速车道行驶,特别是在单向两车道的高速公路,车速较快的其他车辆无法按规定左侧超车,整体通行速度减慢,通行效率降低,道路变得拥堵;由于货车长期占道行驶,部分小型汽车“s”型超车次数增加,影响了通行秩序,极易造成交通事故;货车驾驶人长时间在快速车道行车,容易超速,容易降低行车警觉性,且货车自重较大,制动效果差,易造成严重交通事故。

五、通告发布后,各类客运车辆该走那条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8条规定,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也就是说,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高速公路每条车道应该具体标明限速标准,各类车辆按照限速区间来通行,既要符合车道限速标准,也要符合车型限速标准通行。

但我省目前实际情况是,很多高速路段没有按照车道来限速。因此,对于没有按照车道限速的路段,小型客车可以在所有车道通行,建议靠左侧快速车道通行。大中型客车由于车速不得超过100公里每小时,因此不能在最左侧车道通行,可以选择除最左侧车道的其它车道通行,建议在中间车道通行。

需要通过互通上下站或进入其它高速路段时,各类客运车辆可以变更至需要的车道临时借道通行,但应该在交通标志和标线未禁止变道的路段变更车道,借道完毕后立即驶回规定车道通行。

六、哪些情况认定为货车占道违法行为?

对货车占道违法行为的执法将循序渐进进行,先期广泛宣传引导,让广大驾驶人充分知晓、自觉遵守,坚持处罚极少数、教育大多数,在全社会形成自觉守法局面。以下违反通告行为将被认定为货车占道行驶,具体认定规则后期还将出台相关细则。

(一)同向4条车道正常通行状态下,中重型货车占用左侧两条车道行驶、超车的。

(二)同向3条车道正常通行状态下,中重型货车占用最左侧车道行驶、超车的。

(三)同向2条车道正常通行状态下,中重型货车在最左侧车道行驶,且右侧施划有“长实线”,无论其行驶或者超车均认定为占道行驶。

(四)同向2条车道正常通行状态下,右侧车道无车辆,中重型货车超车后未立即返回原车道,仍然占据左侧车道连续超车或长期行驶的。

(五)同向3条车道正常通行状态下,中重型货车借用中间车道超车(允许连续超车)后未立即返回原车道的,即右侧车道无车辆,但仍然占据中间车道长期行驶的。

七、违反通告内容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整个通告贯穿“货车靠右、客货分道、快慢分离、提升效率”的原则,其目的是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有序,让广大客货运驾驶人有规可依、各行其道、更加安全快捷,希望广大驾驶人能够共同遵守,不要因为违反规则而给自己和他人带来危险。

为保证规则顺利实施,全省公安交警也将加强教育引导和执法管理。违反通告的违法行为主要有两项:一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1款、《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8条第10项的规定,在湖北省高速公路上实施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行为的,将给予50元罚款处罚并记3分。二是变更车道影响其它车辆行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2款、《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9条第11项的规定,在湖北省高速公路上实施变更车道影响其它车辆行驶违法行为的,将给予50元罚款处罚。其它相关违法行为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处罚。

鉴于该通告内容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直接关系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如经充分论证后得以顺利发布,我们将广泛宣传引导,分步完善相关设施,细化相关管理标准,慎用相关处罚措施,处罚极少数引导大多数,循序渐进推进实施,加强日常执法监督检查,防止随意执法行为,并以此为牵引不断提升全省高速公路整体安全畅通水平。



  湖北省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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