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公安信访做实做细,湖北警方这么干!
2022-05-12 15:25 |
湖北省公安厅
近日,湖北省公安厅出台《全省公安机关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就扎实做好新时代公安信访工作明确具体要求、细化具体措施,要求全省公安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坚决扛起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措施》强调,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强化首接首办责任,对初信初访事项做好初审、转送、交办等工作,交办时要告知案件去向,办理中要告知办理进度,办结后要回访并接受评价。对初信初访案件,一律由引发案件的部门单位“一把手”包保化解,对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疑难信访事项,由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防范出现重复访、异常访及个人极端案事件。 开展网上信访,是走好新时代网上群众路线的重要途径。《措施》要求,省、市公安机关全面开通网上“厅(局)长信箱”,公布咨询投诉电话、网址及办理流程,推广手机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移动终端,鼓励引导群众网上提出建议、反映诉求。对相关诉求件,按“厅(局)长督办件”标准办理,做到“快响应、快流转、快办理、快回复”。 化解信访积案,历来是信访工作的重点。《措施》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领导干部包案化解重点信访案件活动,对信访案件总量靠前的县级公安机关进行挂牌整治;省市公安机关要对部、省挂牌地区分管领导约谈,对重点地区和案件督办,全力完成积案化解攻坚任务。 要减存量,更要控增量。《措施》强调,在化解信访案件的同时,要全面加强对接处警、受立案工作的执法监督力度,督导办案民警扣好执法“第一粒扣子”,积极发现和纠正执法问题,并举一反三主动查找整改带有倾向性、普遍性的突出执法问题。以此为基础,建立完善“信访 督察 法制”工作模式,强化督办追责,将存在重大执法问题或因执法不规范引发重大信访问题的,列入“红黑榜”进行通报,组织限期整改,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此外,《措施》还就主体责任、培训、宣传、多方联动、队伍建设、考核奖惩等工作明确了具体措施,全力推动《信访工作条例》在湖北公安机关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附件:
已阅 0
打印
关闭